绍兴汇辉越程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二维码

【汇辉财税课堂,每天学一点】

1.gif2.gif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重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无偿赠与在下列情况下,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办,汇辉会计http://wy1963.com/,服务热线:18058679067

38f81f3c5f620c41998b33b73d3c55e4.gif